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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律检委员会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社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67726858、13896779952。
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5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加大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纪发﹝2017﹞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市社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发挥关键作用,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市社涉农项目主管处室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重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续强化对项目、资金、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指导督促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组织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问题线索清理排查和处置,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力度。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和查处新网工程、农综开发、农发资金(两社两化)、特色效益、农资储备、其它单项资金等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4月起至2017年8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各处室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实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市社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以及农资集团、农产品集团、烟爆集团、农信公司、市场建设公司等重点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2013年以来本单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理使用涉农项目资金,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见附件),于5月26日前报市社机关纪委。同时,对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查办督办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级纪检组织要采取快查严处的方式,认真办理全面清理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线索。同时,要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收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通过自办、交办、督办等方式,持续加大查处力度。7月中下旬,市社机关纪委将会同财会处、审计处、监事办等处室组建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面不小于30%。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开展清理排查的重点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开列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措施,严格整改。同时,要对全面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于8月25日前报市社机关纪委。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各重点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明晰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市社机关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杨宏伟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机关纪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谢渝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监管,细化工作任务,推动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三)注重统筹协调。市社机关纪委要加强与各单位各处室的沟通,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会商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市社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财会处要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开展约谈提醒,督促各单位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调查不实、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该问责不问责或避重就轻、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和个人,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其党组织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等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附件:全面清理排查阶段工作台账。
序号 | 已排查项目、资金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有关责任人 | 区域范围 | 起始时间 | 排查出的问题 | 备注 | |
个数 | 具体问题 | |||||||
全面清理排查阶段工作台账
注:1. 此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表中基础内容的前提下进行适当修改,请认真填写,于5月26日前书面报市社机关纪委;
2. 表中“起始时间”是指被清理排查事项的起始时间,如某单位对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的某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则填写2013年1月—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