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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律检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检纪律检查
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检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四届市委历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历次全会部署,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把市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市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中央、市委和市社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组织市社各级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二、传达贯彻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要求
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深入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按照市社党建工作会议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积极谋划和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
深化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从严从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严查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靠高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决不搞下不为例,要让顶风违纪的人付出终生难忘的代价。完善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四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四、不断增强廉政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与警示性
通过培训、专题讲座、主题演讲、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廉政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打造学习平台,深化教育效果。坚持正面教育和以案说法相结合,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反面教材的警示戒惧作用。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切实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作用。市社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加强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从严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社各级纪检组织要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关口前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法,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七、以严肃问责促进履职尽责
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维护党的纪律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市委巡视、驻市商务委纪检组检查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八、建立市社党建工作督查机制
认真落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制度》,细化制定《市供销合作社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式,把党建工作督查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九、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市社基层纪检组织的设置,推动各基层组织纪委应建尽建、支部纪检委员应配尽配,充分发挥市社基层纪检组织的作用。
十、健全完善纪检工作机制
市社各级纪检组织受所属党委(总支、支部)和市社机关纪委的领导,接受市社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探索建立市社机关纪委与各级基层纪检组织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汇报、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考核等纪检工作制度。
十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市社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统筹组织师资力量对市社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突出抓好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和纪检业务流程,着力解决好“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十二、自觉接受监督
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的纪律,依纪依法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把强化自我监督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着力建设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供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