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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二〇一九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6:31:55

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现就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复燃,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社党委有关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报销应当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抓住面上的“四风”问题不放,同时又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新动向,不断传导压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节日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坚持“一案双查”原则,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各支部、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早提醒、早打招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有关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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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委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