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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4 14:23: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和处置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舆情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新闻评论、博客、BBS、贴吧、微博、微信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各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引导反馈与回复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査督办等。

第六条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査、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在敏感节点和一、二级舆情发生后,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舆情;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媒体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部门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动态,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部门的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部门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舆情级别: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网络舆情管理人员职责: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輿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第八条    学生科、团委应协助网络輿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学生QQ群、微信群舆情,加强与BBS、学生QQ群、微信群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舆情管理。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为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舆情分类分级

第十条    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微信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一)一级輿情是指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类;

(二)二级舆情是指涉及学校管理工作中负面信息,要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类:

(三)三级舆情是指在学校贴吧、QQ群、微信群等上面出现的一般性询问、置疑、诉求类,以及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积极意义的建议类。

第五章    管理和处置机制

第十一条    应对联动机制.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十二条    分级处置机制。三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舆情通知单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现舆情一小时内报告舆情所属分管领导、竟政主要领导、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30分钟内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一小时内召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对于二级、一级舆情,学校涉事部门要在2小时内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三级网络评论员机制。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部门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学校各部门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敏感信息,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按照分级处置机制程序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动态跟踪机制。三级興情由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二级、一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釆取应对处置措施,防止网络舆情进一步扩散。

第十五条    总结评估机制。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网络輿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壳善工作机制,提髙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第六章    注册备案

第十六条    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微信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并到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师生员工不能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九条    师生员工不得査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四)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镑他人;

(五)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  有损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