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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了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职教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具有经贸育人特点的治理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和谐育人环境,为实现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权力运行受到保护、制约和监督;依法办教育、科学办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党风、作风、师风、学风普遍好转,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形成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1、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各党支部一并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支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党委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的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2、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坚持教育发展、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纪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在教育全过程,防止出现制度真空。
3、纪委承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纪委班子在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分析研判形势、开展监督检查、深化作风督查等方面要切实负起集体责任。纪委书记要狠抓部署落实,重视案件查办,强化执纪问责,坚守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指导纪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腐败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查处程序“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4、严明党的纪律
党委、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中。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加强对宣传阵地的利用和管理,严防敌对势力的渗透。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精神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及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规定。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在违反党的纪律、信仰缺失、奢侈浪费、大操大办、打牌赌博、侵占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和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问题。
6、推进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制度规范,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中层以上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7、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要组织力量,采取专门检查、随时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利用教风行风评议、网络举报投诉等载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8、深入推进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开展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安排。要给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留出空间,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9、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注重了解党员干部在违反政治纪律、信仰缺失、奢侈浪费、大操大办、打牌赌博、生活作风、侵占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对查证落实的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及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10、深入开展提升效能服务专项行动
增强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纠正教学不认真负责、服务不及时到位、教育收费无依据等行为,查处“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
11、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活动
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精力不足、能力不强、资源不多、手段不够等问题,提高服务师生能力和水平。深化干部下访工作,着力化解安全稳定的难题,为师生排忧解难。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畅通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渠道。
12、落实党风建设工作责任
学校党委、各党支部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发扬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作风。
13、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
严格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的问题,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的问题,整治干部档案造假的问题,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深化对中层以上干部出国(境)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做到克己奉公,严于律己。
14、加强执纪监督
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工作,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公招、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
16、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纪委加强与上级沟通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对于重要线索和重大案件及时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介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17、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受理工作。人民信访由党政办受理,纪检信访由纪检监察处受理,加强案件线索的整理、分类和管理,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市商委纪检组报告。
18、坚持依纪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加强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范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明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经查实没有问题的要作澄清回应,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对查实确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或提请上级立案处理。
19、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对反映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0、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按照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择优的原则,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动议、民主推荐或公开选聘、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的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职员招聘录用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规定招聘录用教职员工。严格干部的考核管理,坚持有关事项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1、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核准的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实施“阳光收费”。坚持全校资金由财务科统一收支与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有“小金库”。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收支标准,做到收支依据合理合法,财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推行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逐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按规定评定发放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22、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禁止系(部)、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托管医务室的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3、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行采管分离,重点加强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实施动态监督。
24、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
完善学校基建(修缮)管理办法,励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组织、群众、社会监督。
25、严格执行基建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基建项目前期论证、公开招标、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审计工作,严格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审核。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监督管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针对师德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教师从业行为规范检查和教师兼职行为监管,建立和完善兼职审批管理制度。坚决纠正课题论文评审、职称评定、学术组织评选等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27、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健全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修改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28、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
切实开展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
29、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治理并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30、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政治学习等制度,将党纪国法、廉政规定纳入学习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宣传党的廉政要求。坚持干部谈话制度,做好干部上岗前谈话、干部日常工作谈话、干部诫勉谈话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使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课堂、广播、板报、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查找并努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2、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学生教育总体部署,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廉政思想。从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的素质教育入手,全面开展教育活动,并长期坚持,着力营造学校“遵廉崇洁”氛围。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契机,拓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形成具有经贸特色的廉政文化校园。
33、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监督制度
坚持党员干部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贯彻执行师德教育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
34、建立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
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推行审议决策重大问题票决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目录化和决策事项报告备案制度,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向系(部)延伸。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35、加强党内监督
开展对重大问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36、加强行政监察
加强对招标投标、招生工作、收费工作、基建维修、人员公招、大宗物资采购、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科研经费补助、年终考核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
37、加强群众监督
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支持和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清单,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38、加强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
学校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所分管的科室和所联系的系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不廉行为发生。各牵头部门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送执行情况的报告。
附件: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领导 | 牵头部门 | 协助部门 |
1 | 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各部门 |
2 | 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 校长 | 办公室 | 各党支部、各部门 |
3 | 落实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 纪委书记 | 纪委 | 各党支部、各部门 |
4 | 严明党的纪律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各部门 |
5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各部门 |
6 | 推进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财务科、资产后勤科 |
7 |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教务科、财务科 |
8 | 继续推进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 |
9 | 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相关部门 |
10 | 深入开展提升效能服务专项行动 | 校长 | 办公室 | 各部门 |
11 |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活动 | 校长 | 办公室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保卫科、学生科工会 |
12 | 落实党风建设工作责任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组织人事科、团委、工会 |
13 |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组织人事科 |
14 | 加强执纪监督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
15 | 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 后勤科、招就办 |
16 | 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
17 |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
18 | 坚持依纪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 |
19 |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 |
20 | 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组织人事科及相关部门 |
21 | 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 分管财务校长 | 财务科 | 各部门 |
22 | 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 | 分管后勤校长 | 后勤科 | 各部门 |
23 | 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 分管后勤校长 | 后勤科 | 财务科、工会、后勤科 |
24 | 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 | 分管后勤校长 | 后勤科 | 办公室、工会、财务科、基建科 |
25 | 严格执行基建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 | 分管后勤校长 | 后勤科 | 相关部门 |
26 |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分管教学校长 | 教务科 | 组织人事科、教务科、各系部 |
27 | 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 校长 | 办公室 | 组织人事科、财务科 |
28 |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 | 纪委书记 | 纪委 |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
29 | 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 纪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部门 |
30 | 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部门 |
31 |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部门 |
32 | 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 党委书记 | 组织人事科 | 教务科、学生科、后勤科 |
33 | 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监督制度 |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 纪委、组织人事科 | 办公室 |
34 | 建立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 | 党委书记 校长 | 组织人事科、纪委 | 办公室 |
35 | 加强党内监督 | 纪委书记 | 纪委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
36 | 加强行政监察 | 校长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 学生科、财务科、后勤科、教务科、保卫科 |
37 | 加强群众监督 | 工会主席 | 工会 |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
38 | 加强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 | 校领导 | 组织人事科 | 各党支部、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