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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贸校纪委〔2017〕8号
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系部,习水校区:
2017年“清明”“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狠刹“四风”,按照中央、市委和市社党委、市纪委驻商务委纪检组以及学校党委的要求,持续紧盯关键节点、重要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往往是“四风”问题高发、多发和集中爆发时段。各支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央、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狠刹“四风”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始终绷紧思想上这根“弦”,决不能有任何松懈想法和麻痹思想。要结合节日特点,持续释放狠刹“四风”的强烈信号,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步步为营出实招,久久为功求长效,同时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经常性纪律和规矩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请客敛财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深入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活动的通知》及市委、市社党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真正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二、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各支部、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向中央看齐的一条基准线、警戒线、高压线,不得以“清明”“五一”“端午”节日为名,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各项禁令,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宴请或者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以婚丧嫁娶、生日圆锁、乔迁升学等为名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以节日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放奖金福利;严禁巧立名目搞违规公务接待、借机公款吃喝;严禁违反生活纪律相关规定,搞超过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高档娱乐,或出入私人会所、追求低级趣味;严禁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馈赠收受礼品礼金、贺礼红包;严禁组织或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等宴请活动,组织人员欢送、迎接等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或庆贺活动,拉“小圈子”,搞利益交换;严禁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或违规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担责意识,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各支部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在抓“常”“长”上下功夫,抓“长”,抓出新习惯,抓“常”,抓出新常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带动作风转变。
学校纪委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看住“关键少数”,敢于“亮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做到执纪如山、寸步不让。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着力解决“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顶风违纪问题。同时,按照“一案双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正风肃纪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之际,全校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以锲而不舍的决心、驰而不息的劲头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时刻保持清廉自律,严格遵规守矩,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使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生根。
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委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