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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2016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简称资源库)建设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申请、升级改进支持项目遴选和年度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项目申请
(一)基本要求
2016年起,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按照“自主建设、省级统筹、择优入库、有序支持、验收监测、持续更新”的方式进行组织,从已建成或在建的省级资源库项目中遴选(详见附件1《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2016)》“八、申请条件”)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
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须由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中、高职均可)牵头建设。如联合牵头,联合牵头单位不超过3个;排序第一的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总负责项目的任务及资金分配,以及验收准备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源库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一是国家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二是现有建设基础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大的项目;三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资源库子库项目。
(二)工作安排
1.院校申请
2016年6月30日起,教育部官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页(http://www.moe.edu.cn/s78/A07/)《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将开通申请功能,申请院校可登录填写《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申请书》(附件2,简称《申请书》)、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建设与成效)、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共享方案及目前成效)、资源库运行地址和登录信息。
申请项目可自主选择符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运行平台技术要求》(附件3)要求的运行平台。院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24时。
每校每年牵头申请项目不超过1个(参与项目个数不限)。
2.省级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职业院校,并统筹指导组织申请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项目,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含省级立项支持情况)。省级推荐公函(附项目牵头院校签章的《申请书》)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7月22日前报送至我部。
3.部级评议
部级评议按照资格审查、材料公示、网络预审、专家评议、合议确定等步骤进行。经省级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接受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参加网络预审(包括对运行平台的技术测试),通过预审的项目参加专家评议。专家评议采用现场陈述答辩方式。专家组根据项目已有基础、使用情况、覆盖面,结合申请材料、陈述答辩情况,合议确定备选项目,列入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库。我部将根据入库排名、省级支持力度及建设成效,在2017、2018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简称部本专项)中安排支持经费,正式立项为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重点审核认定其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专家组综合经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以及国家资源库建设情况,提出今后国家重点扶持专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子库建设意向目录。
今后,我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备选项目遴选,以推动各地资源库建设工作并充实备选项目库;根据部本专项预算,每两年从备选项目库中选择一批予以支持。
二、升级改进支持项目申请
已通过验收、正在使用的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可申请年度升级改进支持经费,已获支持的项目三年内不重复支持。我部将从申请项目中遴选若干资源更新到位、应用效果较好、后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的项目,从2016年度部本专项中安排经费以分担部分升级改进经费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项目主持单位须于2016年5月20-30日登录管理系统填写《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改进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4)和升级改进方案,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函报我部。
今后,我部一般每年遴选一次升级改进支持项目。
三、年度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教育部关于确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4年度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10号)确定的“园艺技术”等14个资源库项目;《关于公布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9号)明确暂缓通过的“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2个资源库项目;《教育部关于确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度立项建设项目及奖励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10号)确定的“物流管理专业”等4个资源库奖励项目(详见附件5)。
(二)工作安排
1.项目总结
(1)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主持院校会同建设团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任务书规定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应用与推广成效,项目建设对相关专业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典型学习方案,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与绩效,共享机制设计与实践,存在的问题,后续工作规划等。上一年度暂缓通过的资源库项目还须撰写整改报告。
(2)项目审计。项目主持院校按照任务书约定事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发表全面审计意见。凡有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给合建单位的,合建单位须向项目主持院校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子项目全部建设资金决算报告(须附明细账及承诺资金的到账证明)、管理与绩效情况的详细说明。主持院校委托的审计机构须对子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职业判断,并对重大事项支出和认为有必要延伸审计的进行延伸审计。项目主持院校须针对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子项目资金决算报告、管理与绩效情况和项目主持院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整改结果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上报。2015年暂缓通过的2个项目,如果原提交的项目《审计报告》不足以说明问题的,须重新按要求组织审计。我部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2.材料公示
项目主持院校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将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公示发布”专栏公示。
3.监测评价
资源库项目须接受和配合管理系统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的监测,按要求(另行发布)提供运行平台的运行日志等数据资料。
4.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采用项目现场陈述(演示)答辩方式。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监测数据和陈述答辩情况,以及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与绩效情况、实际应用情况,对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验收评议重点和指标”(附件6),合议验收结论并给出评议意见。
(三)相关要求
应验收项目除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外,可参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2016)》(附件1)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2016年12月23日起,项目主持院校可登录管理系统“2016年资源库验收”入口,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上传项目《审计报告》以及必要佐证材料,监测所需运行数据须在2016年5月开始接入监测系统。上一年度暂缓通过资源库的整改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提交。验收材料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6日24时。
请项目主持院校将签章的纸质版《项目总结报告》《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一式两份,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至我部。
2017年1月20日前,相关验收材料将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公示发布”专栏公示。专家评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参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内提交整改报告。我部将对整改后的项目再次组织验收。
应验收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项目要充分说明延期理由,主持院校须以公函形式报送延期验收申请。经我部审核同意的,与下一批次资源库项目一并验收。同一项目至多申请1次延期验收(今年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请于2016年12月1日前提交一式三份延期验收申请文件)。
整改期内或延期验收期间,相关项目的主持和参与院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职业教育项目。
上一年度暂缓通过的资源库和延期验收的资源库,如本次验收仍未通过,则结论为不通过,取消其国家级资源库建设资格,终止后续建设,主持院校5年内、参与院校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
联 系 人:张 磊 任占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32(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010-66096409(财务司)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QQ工作群:315439943(业务) 337946117(财务)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