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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园学习生活服务需要,需对校医务室服务进行招标,在此诚挚的邀请具有一定条件且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标程序开展工作。请参加的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所交报名费及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收款单位: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永川支行水晶城分理处;帐号:50001146200052500990)。中标者转为质保金;未中标者无息退还到单位账户。
一、标的概况
1、医务室位置
学校坐落于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2、医务室面积。
校医务室位于食堂对面,面积约20平方米。
二、投标方须知
(一)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的要求
1、投标单位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医疗法律责任。
(二)其他重要告知
1、投标人必须向校方缴纳报名费300元、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送达标书时,投标单位必须附学校收据参加投标,如中标人不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在无违规的情况下无息退还,无论是否中标报名费不退还。
2、中标人必须在执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
3、中标人一旦中标,和学校签订服务合同为两年,医疗费每年学校支付一次,为后付费制,在每年服务结束后支付。
4、学校每年支付的服务费用最高为11万元。
三、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概况、阐述投标经营方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和近两年的相关经营业绩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医疗机构相关证件。
5、医疗服务每年的金额。
6.报名费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由一家医疗机构经营。
2、中标商不得将医务室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评标事宜
1、我校项目招投标小组将根据资质、派驻人员、服务承诺、服务价格、经营状况、项目计划等因素综合评标,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标价格不予中标;
2、评标时投标商不需到场;
3、学校定标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商。
六、开标时间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19日9:30时前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 19日9:30时。
七、开标地点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七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189号)
八、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固定价格,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增加工作量及价款的签证单;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权利及义务
1、为中标方免费提供医务室用房。
2、为中标方安装好水电设施,水电费由经营方负担。
3、对中标方的医疗行为、药品价格、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
(二)、中标者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2、按时缴纳水电费。
3、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至少一名医生(年龄不超过60岁),一名护士(年龄不超过55岁)),完善各项诊疗设施,合理布局医务室。
4、医务室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5、中标人的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学校师生在医务室诊治应予免挂号费,所有诊疗服务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并挂牌公布在明显的位置上。
6、中标人应义务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预防指导工作,免费承担校内大型活动(校运会、全国性考试等)的医疗保健工作。
7承担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及有关管理费用,防止医源性有害物质的传播而造成学校环境的污染。
8、凡因盗窃或中标人人为造成的不安全事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的自然损失,均由中标者自行负责,校方只有协助解决、处理事件的义务。
9、协助做好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10、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工作。
11、做好肺结核等传染病宣传工作,每学期免费为师生上一堂关于传染病防控的讲座。
12、全员持证上岗。
13、若因中标者自身的原因,被区卫生局等部门处罚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十、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一)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二)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三)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四)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采取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学校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学校满足其条件的;
(六)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其他要求
1、招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全部要求的接受;
2、标书不符合本招标书的要求,视为废标;
3、是否应标,完全自愿,招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的程序产生的结果进行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电 话:17723177149
联系人: 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