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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外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29 15:03:55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位于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中职学校。系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示范中职学校、重庆市高水平中职学校和重庆市“双优”建设学校。为促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加快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外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需求,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外聘教师18名,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详见《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外聘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行符合要求;

4.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龄3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专业教师及特别优秀者放宽至40周岁(出生开始截至2023年5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专业课教师

(1)非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相近或相关;

(2)紧缺急需专业教师学历放宽至专科;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同、相近或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4)具有一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5)有研究生学历或两个及以上本科学历或国家发明专利者优先;

(6)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技能大赛)二类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党政有关部门、合法社会机构、合法组织联合签署备忘录予以明确的失信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可报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四、报名及预审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 日-2023年6月1日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见《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外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及邮箱地址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邮箱地址:845393013@qq.com,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外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传指定邮箱。

(四)预审通知

预审合格人员,在2023年6月10日前学校以语音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方式,通知预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核验及现场考核。

五、资格核验及现场考核

(一)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与现场考核时间同步,预审合格人员按通知核验及现场考核时间,带上现场核验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核验。核验材料是指报名材料中涉及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工作实践证明;本人参加区级以上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本人指导他人获得区级以上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证书(仅限于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载明指导教师,或主办机构出具的鲜章证明确认指导教师);其他能证明文化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证书、资料。

(二)现场考核

采取自我介绍、试讲(专业相关知识)、专业实操等方式进行考核。

六、体检和综合审查

(一)现场考核合格者人员,按规定职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实施综合考查,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综合考查方式包括当面询问、实地考察、合法取证、延伸考查、官网查询等。

(四)综合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拟聘公示前,若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其缺额可按考核成绩、综合审查情况予以择优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根据现场考核成绩和体检情况,报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八、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底薪)+绩效工资”薪酬。在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和日常教学常规工作之外的超工作量,如担任班主任工作,本人承担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参加竞赛获奖、辅导学生获奖等,按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综合薪酬:中专、专科及本科3500-60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4500-10000元/月,优秀者可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标准,签订合同后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寒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九、其它说明

(一)本次聘用人员不纳入国家事业编制,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简章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考核招聘外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考核招聘外聘教师报名信息表》